财务托管是什么意思?财务托管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1-08-27 00:00:00 作者:来源:
财务托管在近些年里面变得越加的受中小企业欢迎,税务问题出现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那么财务托管有哪些优缺点?财务托管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吧!
财务托管好处多。因而,找到合适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委托是很必要的事情。其不仅能够帮助企业专业、高效完成日常财务工作处理,同时还能够为企业及时、精准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从而有效帮助企业规避财税风险。因而,企业选择财务托管的方式进行财务工作处理,往往能够为公司创造出不错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专业的财务托管机构还可以做“管理费用”的文章,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企业合理“节资增效”。
同时,财务托管也可以达到良好的避税效果,这对于人力、物力有限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减轻经营负担的明智选择。而且,专业的财务托管机构还可以为企业提供财税方面的其他增值服务,并能够根据企业具体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财税服务方案。有了财务托管,企业的记账、报税等财务事项都可以得到专业处理。
1、处理日常工作
在财税服务托管过程中,可以为企业处理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为企业专业、高效完成日常财务内容,确保企业的日常运营。
2、规避风险
要说财务工作中最害怕的是什么,无疑是风险二字,因此在财税服务托管过程中,往往都能够为企业及时、精准地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从而有效帮助企业规避财税风险。
3、降本增效
如何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效益是很多企业一直以来所提倡的做事方式。而通过财税服务托管可以在获得不错的经济效益的同事,还能在管理成本上做减法,实现降本增效的效果。
当前,伴随着代理行业的日益规范化发展,财税外包的服务价格并不高,但其对企业财务工作地处理却更专业,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有序经营发展。此外,企业选择财务托管提供财税服务,也可以有效避免财务人员更替而导致的财务工作处理中断的现象,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免除后顾之忧。
一般而言,专业的财务托管公司无论是在财务、会计还是税收业务方面都可以达到很好的处理效果。其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复杂的财税难题,而且还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财务风险。同时,由于财务托管拥有强大的信息渠道,所以能够及时掌握最新工商、财税政策及相应规定,从而能够更好为企业提供记账、报税等方面的服务。
财务托管注意事项:
1、保证问题。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①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
②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
3、定金问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
4、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有几个问题应引起合同签订人的注意。
(1)正确认识预付款的利弊。在某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购买市场紧缺的原材料、产品,预付一部分货款的确奏效。
(2)预付款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预收预付货款是不允许的,只有经国家批准的项目才能采取预收预付款的办法。
(3)要注意区分预付款与定金。预付款的预先给付与定金的预先给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
5、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协商或调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当协商或调解解决不了时,是仲裁还是审判,还可以依合同的约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6、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