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国家也出台了诸多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这些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认定、取消资格等重要内容。已有 220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就会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l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l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l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一旦被取消资格,那后果可不小,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呢。这是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 号)第 18 条要求的哦。想要实行 “报备即批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l 特定领域内的企业:得是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l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专注于生产研发相关工作。l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达到相应规模标准。l 从业时间限制:从业时间要在一年以上。l 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啦,不过后续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是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还是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哦。而且还在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呢。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好处多多呀,不仅可以享受地方奖金奖励、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吸引人才,还是企业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呢。最重要的是能享受税收减免、资产加速折旧等实打实的优惠政策哦。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l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l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l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l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注: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l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l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l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l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 17% 税率(2019 年 4 月 1 日后调整为 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了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哦。l 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呢,这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的哦。l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财税〔2015〕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哦。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适用 20%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呢。l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财税〔2015〕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来哦。l 15% 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的哦。¢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 号)。¢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44 号)。¢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127 号)。l 10% 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2〕127 号)。l 加速折旧:¢ 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哦。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呢。¢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还有特别优惠哦,比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国发〔2020〕8 号)。l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国发〔2020〕8 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哦。l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 10%(国发〔2020〕8 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呢。l 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 3 年(财税〔2012〕27 号第七条、财税〔2016〕49 号):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哦。l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 500 万减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哦。l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175%(财税〔2018〕99 号,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看财税〔2015〕119 号,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哦。后来执行期限延长啦,制造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新变化呢。l 制造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00% 预缴时即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看财税〔2015〕119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日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哦。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企业,而且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呢。l 委托境外研发 80% 三分之二(财税〔2018〕64 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哦。l 海南省自 2020 年起高新技术产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 4 年(财税〔2020〕31 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哦。l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财税〔2018〕76 号):自 2018 年 1 日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哦。这里所说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哦。这么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可得好好研究研究,充分享受政策福利,助力自身更好地发展呀!
- 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国家也出台了诸多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这些优惠政策,以及相关的认定、取消资格等重要内容。已有 220 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就会被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l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l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l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一旦被取消资格,那后果可不小,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呢。这是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 号)第 18 条要求的哦。想要实行 “报备即批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l 特定领域内的企业:得是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l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专注于生产研发相关工作。l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达到相应规模标准。l 从业时间限制:从业时间要在一年以上。l 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啦,不过后续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是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还是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哦。而且还在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符合列目规则的专用航空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呢。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好处多多呀,不仅可以享受地方奖金奖励、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吸引人才,还是企业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呢。最重要的是能享受税收减免、资产加速折旧等实打实的优惠政策哦。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l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l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l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l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l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注: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l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l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l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l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 17% 税率(2019 年 4 月 1 日后调整为 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了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哦。l 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呢,这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的哦。l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财税〔2015〕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哦。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项目,适用 20% 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呢。l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财税〔2015〕1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来哦。l 15% 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企业所得税法第 28 条规定的哦。¢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79 号)。¢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44 号)。¢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8〕127 号)。l 10% 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2〕127 号)。l 加速折旧:¢ 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哦。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呢。¢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还有特别优惠哦,比如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65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国发〔2020〕8 号)。l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国发〔2020〕8 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哦。l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 10%(国发〔2020〕8 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呢。l 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 3 年(财税〔2012〕27 号第七条、财税〔2016〕49 号):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哦。l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 500 万减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哦。l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175%(财税〔2018〕99 号,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看财税〔2015〕119 号,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哦。后来执行期限延长啦,制造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有新变化呢。l 制造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00% 预缴时即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看财税〔2015〕119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日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哦。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的企业,而且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呢。l 委托境外研发 80% 三分之二(财税〔2018〕64 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哦。l 海南省自 2020 年起高新技术产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 4 年(财税〔2020〕31 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哦。l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财税〔2018〕76 号):自 2018 年 1 日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哦。这里所说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哦。这么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可得好好研究研究,充分享受政策福利,助力自身更好地发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