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当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报送,因此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自然备受企业负责人关注。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4、结清税款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企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材料准备方面,企业除需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财务资料。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资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和证书;3、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4、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件。(二)、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等材料后。审核它们的名字、电话号码、地址、银行账号和其他基本信息,如果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将被要求提供变更依据。如果企业变更内容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范围,将督促纳税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率和税务计算依据是否完整,税务计算是否准确,附件数据是否完整。它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税务调整等。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遗漏,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改。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管税务机关应当确定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多缴企业所得税退还或者抵扣年度企业所得税。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或完成退税。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应当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报送,因此有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自然备受企业负责人关注。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企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天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材料准备方面,企业除需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财务资料。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和证书;
3、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4、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证件。
(二)、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等材料后。审核它们的名字、电话号码、地址、银行账号和其他基本信息,如果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发生变化,纳税人将被要求提供变更依据。如果企业变更内容属于其他部门的管理范围,将督促纳税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率和税务计算依据是否完整,税务计算是否准确,附件数据是否完整。它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税务调整等。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遗漏,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管税务机关应当确定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和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者多缴企业所得税退还或者抵扣年度企业所得税。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或完成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