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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4-07-01 00:00:00浏览次数:113次

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纳税申报表一般是由纳税主体自己进行书写提交到相关的受理部门的,如果纳税主体对于填写申报表时有疑问的时候,是可以寻求工作人员指导填写的。那么公司增值税有留底怎么填申报表?
一、增值税有留底怎么填申报表市场经济具有比较大的风险,特别是每次的金融危机都导致很多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个时候就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清算。对于公司来说,企业解散和清算是不一样的各自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不同条件才能够进入解散程序或者进行破产清算。那么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企业解散和清算有什么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三、企业不清算有什么后果?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3.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留抵税额有两个数据,一是上期留抵税额,二是期末留抵税额,本表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本表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需要由企业自己填报。
三、纳税申报前期工作及注意事项
1、纳税申报前期工作
1.即征即退税备案
有按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需要到国税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才能进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申报。
2.差额征税备案
实行差额征税的,需要在1次申报前到国税局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没有备案将无法申报。
2、填表注意事项:
1.新申报表的填写以手工干预为主,需要完整、正确地填写。
2.新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写需由纳税人手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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