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到底是怎么计算缴纳个税的?超过核定额度开票个税如何计算?虽然当下个体核定盛行,但由于此类冷门业务比较少见,很多个体户财务人员都不会自己计算,而电子税务局里面系统自动计算出来的数字大家又无从所知,某个体户财务人员自行计算每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竟然都和税务系统不一样,自己不会算,去问税务局,税务局说这么简单的问题回家自己算去!老板让其务必弄清楚计算逻辑为提前做好业务安排、开票安排、资金安排做好准备工作,情急之下,找到我来请教我这个问题!故在此详细阐述,以飨财税同仁和广大读者。根据以上核定信息,该个体户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21,000.00 元,已知月核定应纳税额为73.50 元,税率5%,我们可计算该个体户其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为7%(73.50÷21,000.00÷5%=7%),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简而言之,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收入>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以营业收入为准;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收入<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以核定收入为准。如果该个体户季度核定应纳税经营额63,000.00 元,如果季度开票金额不超过63,000.00 元,则按照核定金额税款220.50 元即可(季度应缴纳个税=月核定应纳税额×3=73.50×3=220.50 元)。根据以上个体户个税季度申报信息,可见该个体户2022年4个季度申报收入总额均超过季度核定营业额,在超出季度核定营业额情况下,本期应纳税额及本期应补税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其实不管税务局人员是否真的知道计算逻辑但懒得告诉该个体户财务人员,但确实就像税务局人员说的那样,计算逻辑很简单,因为计算逻辑是政策明确规定:1、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如下: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到扣除数)/12个月2、2022年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是否延续目前未见新政发布,笔者预测大概率会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根据以上公式该个体户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如下:第1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42,578.81 +21,000.00 ×9)×7%×5%-73.50×9)×50%=249.51 元第2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91,718.52 +142,578.81+21,000.00×6)×7%×5%-73.50×6)×50%-249.51=160.51 元第3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04,129.57+91,718.52+142,578.81+21,000.00×3)×7%×5%-73.50×3)×50%-249.51-160.51 =182.23 元第4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228,619.02+104,129.57+91,718.52+142,578.81)×7%×10%)×50%-249.51-160.51-182.23 =642.41 元1、由于上述税率表是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以,在计算个税时也一定要先还原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不能以季度营业额直接×应税所得率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直接计算季度应纳税额,虽然在适用税率(5%)不跳档到更高税率的情况下,直接计算结果一样,但在税率跳档后,计算结果就出错了。直接计算结果如下:第1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42,578.81 ×7%×5%×50%=249.51 元(结果正确)第2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91,718.52 ×7%×5%×50%=160.51 元(结果正确)第3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04,129.57×7%×5%×50%=182.23 元(结果正确)第4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228,619.02×7%×5%×50% =400.08 元( 错误,原因:未考虑营业额叠加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适用税率跳档的因素,前三个季度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三个季度叠加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万元,应纳税额计算标准是统一的)2、超出核定额度开票(营业额超出核定额度)与在核定额度范围内开票(营业额未超出核定额度)税负波动不大,依然是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计算的,按照年度累计申报营业额×应税所得率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直接计算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因综合考虑了税率跳档的影响,计算结果与以上分步计算结果一致(年度合计应纳税额=(567,045.92 ×7%*10%-1500)×50%=1234.66元)!比如该个体户个税核定范围内税负率为0.35%(减半后实际税负率为0.175%),超过核定范围开票税负率区间为0.35%-2.45%(减半后实际税负率区间为0.175%-1.225%,实务中,在当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前提下或者在开具专票一边交一边抵的情况下(不会额外增加增值税税负),通过将公司无票支出业务剥离至个体户经营,由个体户开票至公司可以实现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化节约。假设无票支出400万,如果能够剥离至个体户操作,可节约税额=400*(25%-1.225%)=95万元。3、个体户按年核定,如果超定额开票(申报营业额超过核定额度)来年可能丧失核定资格,如果不能核定按照查账征收适用5%-35%税率,定格税率高于有限公司25%企业所得税税率,剥离业务至个体户开票的纳税规划功效就被很大程度上弱化了。4、实务中,一般申请个体工商户核定的额度基本都非常低,为避免超出核定额度来年被取消核定资格。5、近几年在财税圈刮起了一阵利用个独、个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旋风,这阵风,来势凶猛,似乎个独、个体在手,就能税后无忧,在此提醒大家,一定擦亮眼睛,在考虑利用个独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三个风险;一、有无真实交易;二、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三、交易后是否注销个独企业。个独作为税筹工具,其本身“无罪”,但,如果脱离业务实质和逻辑常识,纯粹利用个独虚开发票,简单粗暴的直接加成本,套利润,是存在很大税收、资金风险的,实务中,如果您对公司是否能够运用个体规划税费拿不准!想最大化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出于多年财税咨询服务经验,我们可以和你一起探讨交流心得体会,一起共学共进共享共赢!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到底是怎么计算缴纳个税的?超过核定额度开票个税如何计算?虽然当下个体核定盛行,但由于此类冷门业务比较少见,很多个体户财务人员都不会自己计算,而电子税务局里面系统自动计算出来的数字大家又无从所知,某个体户财务人员自行计算每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竟然都和税务系统不一样,自己不会算,去问税务局,税务局说这么简单的问题回家自己算去!老板让其务必弄清楚计算逻辑为提前做好业务安排、开票安排、资金安排做好准备工作,情急之下,找到我来请教我这个问题!故在此详细阐述,以飨财税同仁和广大读者。
根据以上核定信息,该个体户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21,000.00 元,已知月核定应纳税额为73.50 元,税率5%,我们可计算该个体户其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为7%(73.50÷21,000.00÷5%=7%),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简而言之,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收入>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以营业收入为准;申报所属期的营业收入<核定收入,申报收入以核定收入为准。如果该个体户季度核定应纳税经营额63,000.00 元,如果季度开票金额不超过63,000.00 元,则按照核定金额税款220.50 元即可(季度应缴纳个税=月核定应纳税额×3=73.50×3=220.50 元)。
根据以上个体户个税季度申报信息,可见该个体户2022年4个季度申报收入总额均超过季度核定营业额,在超出季度核定营业额情况下,本期应纳税额及本期应补税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其实不管税务局人员是否真的知道计算逻辑但懒得告诉该个体户财务人员,但确实就像税务局人员说的那样,计算逻辑很简单,因为计算逻辑是政策明确规定:
1、电子税务局设置计税公式如下: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的核定所得额×12个月×应税所得率×分档税率-速到扣除数)/12个月
2、2022年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是否延续目前未见新政发布,笔者预测大概率会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公式该个体户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如下:
第1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42,578.81 +21,000.00 ×9)×7%×5%-73.50×9)×50%=249.51 元
第2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91,718.52 +142,578.81+21,000.00×6)×7%×5%-73.50×6)×50%-249.51=160.51 元
第3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04,129.57+91,718.52+142,578.81+21,000.00×3)×7%×5%-73.50×3)×50%-249.51-160.51 =182.23 元
第4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228,619.02+104,129.57+91,718.52+142,578.81)×7%×10%)×50%-249.51-160.51-182.23 =642.41 元
1、由于上述税率表是按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所以,在计算个税时也一定要先还原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纳税额。不能以季度营业额直接×应税所得率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直接计算季度应纳税额,虽然在适用税率(5%)不跳档到更高税率的情况下,直接计算结果一样,但在税率跳档后,计算结果就出错了。直接计算结果如下:
第1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42,578.81 ×7%×5%×50%=249.51 元(结果正确)
第2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91,718.52 ×7%×5%×50%=160.51 元(结果正确)
第3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104,129.57×7%×5%×50%=182.23 元(结果正确)
第4季应补税额=本期(当季)应纳税额×50%=228,619.02×7%×5%×50% =400.08 元( 错误,原因:未考虑营业额叠加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适用税率跳档的因素,前三个季度之所以正确,是因为三个季度叠加后,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万元,应纳税额计算标准是统一的)
2、超出核定额度开票(营业额超出核定额度)与在核定额度范围内开票(营业额未超出核定额度)税负波动不大,依然是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计算的,按照年度累计申报营业额×应税所得率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直接计算年度合计应纳税额,因综合考虑了税率跳档的影响,计算结果与以上分步计算结果一致(年度合计应纳税额=(567,045.92 ×7%*10%-1500)×50%=1234.66元)!比如该个体户个税核定范围内税负率为0.35%(减半后实际税负率为0.175%),超过核定范围开票税负率区间为0.35%-2.45%(减半后实际税负率区间为0.175%-1.225%,实务中,在当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前提下或者在开具专票一边交一边抵的情况下(不会额外增加增值税税负),通过将公司无票支出业务剥离至个体户经营,由个体户开票至公司可以实现的公司企业所得税优化节约。假设无票支出400万,如果能够剥离至个体户操作,可节约税额=400*(25%-1.225%)=95万元。
3、个体户按年核定,如果超定额开票(申报营业额超过核定额度)来年可能丧失核定资格,如果不能核定按照查账征收适用5%-35%税率,定格税率高于有限公司25%企业所得税税率,剥离业务至个体户开票的纳税规划功效就被很大程度上弱化了。
4、实务中,一般申请个体工商户核定的额度基本都非常低,为避免超出核定额度来年被取消核定资格。
5、近几年在财税圈刮起了一阵利用个独、个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旋风,这阵风,来势凶猛,似乎个独、个体在手,就能税后无忧,在此提醒大家,一定擦亮眼睛,在考虑利用个独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三个风险;一、有无真实交易;二、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三、交易后是否注销个独企业。个独作为税筹工具,其本身“无罪”,但,如果脱离业务实质和逻辑常识,纯粹利用个独虚开发票,简单粗暴的直接加成本,套利润,是存在很大税收、资金风险的,实务中,如果您对公司是否能够运用个体规划税费拿不准!想最大化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出于多年财税咨询服务经验,我们可以和你一起探讨交流心得体会,一起共学共进共享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