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中间人撮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税务政策中的佣金:代理人或者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者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佣金属于居间介绍费,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佣金:合法,取的合规凭证可以入账列支,可以合理税务筹划。支付给中间人或者居间人的,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履行居间合同、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劳务报酬。回扣:违法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不存在筹划问题,付给交易相对人的,秘密给付的,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非保险企业:发生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作为税前扣除,超过需要纳税调整。(注意是单笔业务的基数而不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其中,如果向个人支付佣金: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处理),支付方需要申请代开发票很麻烦,一些人也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如果按照劳务报酬,则需要预扣预缴个税,预缴20%,比例还是挺高的。案例一:某企业经过经销商推荐介绍,成功与某大型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需要收取服务费,金额是经销商采购价与最终合同成交价格的差额部分,本质上属于业务成交的佣金。客户只想跟生产公司签合同,不愿意与经销商签合同。优化方法:与经销商签署业务推广服务协议,经销商负责某区域的业务推广,收取一定的固定服务费用,额外根据市场推广成功成交的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经销商开具服务费6%(业务推广),生产企业可以抵扣。如果经销商是贸易企业,则可以让经销商增加业务范围即可。案例二:某企业的经销商成功引入该企业产品进入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体允许品牌方开始店铺并经营,实际上,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利用店铺销售给消费者,店铺的日常运作由经销商负责。优化方法:品牌公司设立品牌店铺,将产品销售给品牌店,品牌店铺与经销商的企业签署委托管理或者承包协议,经销商通过委托管理服务费或者是承包利润取得收益。案例三:某企业经境外某机构介绍,与境外某大型零售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成功将产品打入欧洲市场,根据双方约定,企业需要向境外中介机构支付10%的成交佣金。优化方法:方法一:直接解决国内公司直接支付佣金,境外公司在国内缴纳6%增值税,支付方可以抵扣。境外公司不涉及国内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需要做纳税调整,因为佣金超过合同金额5%。方法二:不涉及纳税调整了企业将国内产品首先出口到境外某关联公司,价格为最终价格85%,境外关联公司将产品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欧洲零售企业,境外关联公司支付10%的佣金给到境外中介机构。这是通过贸易的价格调整,不再需要纳税调整。方法三:在境外成立市场“营销公司”,负责国际市场推广,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市场推广费用,关联公司向境外客户支付佣金。产品从境内直接出口到国外客户手中。这是通过服务关系,也不需要纳税调整了,国外没有佣金的限制,但是国内有。案例四:某电商企业,通过发展会员推介方式销售产品,会员发送信息,有人下单,会员可以获得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分层、分级计算,企业需要向众多的会员支付提成费用,金额少的每个月几百元,金额大的每个月超过1万元。【优化方法:对于底层会员】人数众多,每个人的金额小。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电商与第三方平台签署协议,第三方平台利用会员为电商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向电商企业开具发票,收取费用,然后向个人支付提成奖励。补充:第三方平台如何交税?第三方平台主体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营销推广服务,增值税6%,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底层会员如何纳税?第三方平台为会员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增值税10万以下免税(一些地区3万以下免),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税负低,0.5%~1.5%。完税后属于第三方平台的成本费用。【优化方法:对于顶端会员1】人数少,但是每个人金额大,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体户,签订营销推广服务协议,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成本低,税负低1%-2%,向电商开服务费的发票。【优化方法:对于顶端会员2】顶端会员在平台上注册微店,主体是个体户,由个体户采购后再卖给消费者,个体户核定后税负低1%-2%,电商向微店开户产品销售发票。案例五: 某企业与少量个人建立了业务推介合作,个人成功推介介绍业务,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人数比较少,但每年需要向个人支付几万-几十万的佣金,因为商业关系,不能代开发票。优化方法-服务外包:企业与其中一人合作,由该个人在税收洼地登记注册一家个体户,个体户与企业签署业务宣传推广协议,向企业开具发票,收取服务费,个体户与其他人建立业务关系,向个人支付费用。
佣金:中间人撮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税务政策中的佣金:代理人或者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者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佣金属于居间介绍费,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
佣金:合法,取的合规凭证可以入账列支,可以合理税务筹划。支付给中间人或者居间人的,以明示的方式公开支付的,履行居间合同、支付给中间人的正当劳务报酬。
回扣:违法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不存在筹划问题,付给交易相对人的,秘密给付的,利用交易相对人权力来获取交易机会。
非保险企业:发生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作为税前扣除,超过需要纳税调整。(注意是单笔业务的基数而不是企业的营业收入)
其中,如果向个人支付佣金: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处理),支付方需要申请代开发票很麻烦,一些人也不愿意提供身份证。如果按照劳务报酬,则需要预扣预缴个税,预缴20%,比例还是挺高的。
案例一:某企业经过经销商推荐介绍,成功与某大型企业签订销售合同,经销商需要收取服务费,金额是经销商采购价与最终合同成交价格的差额部分,本质上属于业务成交的佣金。
客户只想跟生产公司签合同,不愿意与经销商签合同。
优化方法:与经销商签署业务推广服务协议,经销商负责某区域的业务推广,收取一定的固定服务费用,额外根据市场推广成功成交的合同,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经销商开具服务费6%(业务推广),生产企业可以抵扣。如果经销商是贸易企业,则可以让经销商增加业务范围即可。
案例二:某企业的经销商成功引入该企业产品进入某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体允许品牌方开始店铺并经营,实际上,公司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利用店铺销售给消费者,店铺的日常运作由经销商负责。
优化方法:品牌公司设立品牌店铺,将产品销售给品牌店,品牌店铺与经销商的企业签署委托管理或者承包协议,经销商通过委托管理服务费或者是承包利润取得收益。
案例三:某企业经境外某机构介绍,与境外某大型零售企业签订供货协议,成功将产品打入欧洲市场,根据双方约定,企业需要向境外中介机构支付10%的成交佣金。
优化方法:
方法一:直接解决
国内公司直接支付佣金,境外公司在国内缴纳6%增值税,支付方可以抵扣。境外公司不涉及国内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需要做纳税调整,因为佣金超过合同金额5%。
方法二:不涉及纳税调整了
企业将国内产品首先出口到境外某关联公司,价格为最终价格85%,境外关联公司将产品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欧洲零售企业,境外关联公司支付10%的佣金给到境外中介机构。这是通过贸易的价格调整,不再需要纳税调整。
方法三:
在境外成立市场“营销公司”,负责国际市场推广,境内公司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市场推广费用,关联公司向境外客户支付佣金。产品从境内直接出口到国外客户手中。这是通过服务关系,也不需要纳税调整了,国外没有佣金的限制,但是国内有。
案例四:某电商企业,通过发展会员推介方式销售产品,会员发送信息,有人下单,会员可以获得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分层、分级计算,企业需要向众多的会员支付提成费用,金额少的每个月几百元,金额大的每个月超过1万元。
【优化方法:对于底层会员】人数众多,每个人的金额小。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提供服务,电商与第三方平台签署协议,第三方平台利用会员为电商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向电商企业开具发票,收取费用,然后向个人支付提成奖励。
补充:第三方平台如何交税?
第三方平台主体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营销推广服务,增值税6%,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
底层会员如何纳税?
第三方平台为会员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增值税10万以下免税(一些地区3万以下免),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税负低,0.5%~1.5%。完税后属于第三方平台的成本费用。
【优化方法:对于顶端会员1】人数少,但是每个人金额大,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体户,签订营销推广服务协议,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成本低,税负低1%-2%,向电商开服务费的发票。
【优化方法:对于顶端会员2】顶端会员在平台上注册微店,主体是个体户,由个体户采购后再卖给消费者,个体户核定后税负低1%-2%,电商向微店开户产品销售发票。
案例五: 某企业与少量个人建立了业务推介合作,个人成功推介介绍业务,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人数比较少,但每年需要向个人支付几万-几十万的佣金,因为商业关系,不能代开发票。
优化方法-服务外包:企业与其中一人合作,由该个人在税收洼地登记注册一家个体户,个体户与企业签署业务宣传推广协议,向企业开具发票,收取服务费,个体户与其他人建立业务关系,向个人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