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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这些优惠措施不容错过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4-12-11 00:00:00浏览次数:115次

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这些优惠措施不容错过

  1. 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创业,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如果你计划毕业后成为一名创业者,这些优惠措施是你不容错过的。

    1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重庆)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的合法凭证。
    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
    高校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后,自主创业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入住孵化基地发展、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失业可享受推荐就业服务。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3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
    小型微利企业
    ▶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税负仅为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
    对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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