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的效力使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目标公司本身不发生变化,依然存续。整体来说,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整个操作流程都完全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公司合并章程怎么更改内容?在此篇中创客伙伴律所律师就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公司合并不仅导致被合并公司的消灭,而且导致存续公司的变更、公司的新设。对此创客伙伴律所律师表示,在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在公司资本、股权份额、公司章程、组织机构方面发生变化。在新设合并中,在原公司消灭的同时,要创设新的公司。
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权利都通过法律的作用直接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不需要经过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或者出售清单。这种转移以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对此创客伙伴律所律师表示,只要合并生效,被并公司的权利义务就转归存续公司的新设公司,有效地成为存续、新设公司的权利义务。
这种权利包括被并公司所有财产权利,如被并公司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有形、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并公司基于合同和其它法律实施产生的债权。对此创客伙伴律所律师需要表示的是,除了这些私法上的权利外,存续公司、新设公司还拥有被并公司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如特许经营权、营业权等。非转移条款的存在可能影响权利的转移,在公司合并中,被合并公司的全部义务、债务也通过法律的实施而自动转给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这种转移也是合并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过义务、债务转移或者继承协议。但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某义务不能转移的,可以影响义务、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对此创客伙伴律所律师表示,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来进行,被并公司的股东再合并的同时,根据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该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地位。
公司合并章程怎么更改内容
首先是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这一点创客伙伴律所律师表示,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如果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对此创客伙伴律所律师表示,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区别
创新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法人资格都随着合并而消失,它通过另外组建一个新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吸收合并(兼并)中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放弃法人资格并转让产权,兼并方接收产权、义务和责任。而收购中,被收购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仍然存在,被收购方仍具有法人资格,收购方只是通过控股掌握了该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和经营决策权。
承担债务式兼并中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及整体产权一并吸收,表现为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来实现兼并。兼并行为的交易也是以债务和整体产权价值之比而定的;购买式兼并中兼并方在完成兼并的同时,需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吸收股份式兼并被兼并企业所有者与兼并企业一起享有按股份分红权利和承担债务义务。吸收股份式兼并中被兼并方所有人将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成为兼并方的一个股东,而与兼并方共但债务。而收购中,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
合并中,依据有关规定的程序,经股东会的决议和资产负债的结算,必须征询债权人的异议,如声明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时,即为承认此合并案。可见,如果采取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该公司经营者的同意,经股东会议决定后才能达到目的。在程序上只要取得股权上的优势,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即可。对于这一点创客伙伴律所律师,在收购股权及资产方面,签订合约的对象虽然分别是股东和公司,但都只计算被收购企业或资产的价值。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通过股权交易,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这里需要先计算出各自的价值,经双方认同再计算出交换比率,然后才能进行合并。
对此创客伙伴律所律师表示,在公司合并中,资产转移是概括转移,所转移的是解散公司的全部财产;而在资产收购中,所转让的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