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有哪些认识误区需要规避?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2-12-02 00:00:00浏览次数:954次
缴纳社会保障是每个企业应对员工的义务,但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障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总会有一些企业采取一些方式来避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然而,随着社会保障税收入政策的出台,这些方法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检查一下,哪些避免社会保障的计划是不可取的,需要谨慎的?下面与创客伙伴财税小编一起了解!
1.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为了节约成本,不想违法,很多企业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违法!
社会保障最严格的征收和管理时代即将到来!目前,社会保障的征收和管理已完全由税务机关接管,上面有大数据支持,下面有数据交社会保障不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后果严重!
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费与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待遇有关。只有达到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更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太低,养老金水平仍然很低。
也就是说,只有社保缴费水平提高了,未来的退休待遇才会提高!
2.试用期不需缴社保
其实是老谣言。《社会保险法》早就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3.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确定不仅取决于一份合同,还取决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4.上下班路上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在上下班途中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需要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在停工期间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5.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法定代表人(又称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所述,是否需要向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取决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6.可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他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缴纳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替代品。
然而,这样缴纳社会保障是非常不可靠的。市场上大部分社保缴费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所谓社保缴费服务公司。“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工作就可以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
但一旦找公司挂靠或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可能会很严重。
随着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的发展,许多地区已经开始连接信息。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录在你的社会信用调查中,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
以上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误区。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代理记账的信息,.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等相关内容可咨询创客伙伴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更高效.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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