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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变更流程是怎样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3-09-13 00:00:00浏览次数:558次

工商登记变更流程是怎样

(一)核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注册申请后,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验证是否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
2.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企业登记法.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材料,由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
3.申请材料的法律规定是指申请材料的法定期限.记录事项适用法律规定.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二)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审理:
1.申请文件.原材料完整,适用法律规定的,或者申请人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提交所有更正的申请文件.决定审理原材料;
2.申请文件.原材料完整,适用法律规定,但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文件.必须核对原材料的,决定审理,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必须核对的事项.原因及时间;
3.申请文件.如果原材料可以在现场更改,申请人可以在现场更改,申请人应在更改处签字或盖章,并标明更改时间;确定申请文件.原材料完整,适用法律规定的,决定审理;
4.申请文件.原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现场或者5天内通知申请人必须纠正的全部内容;现场通知时,申请文件.申请人退还原材料;5天内通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出示收到申请文件的原材料.原材料凭证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原材料从审理开始;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决定是否可以在原材料时5天内审理。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准注册:
1.审理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的,应当当当场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
2.审理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的,应当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登记的决定;
3.借助电报.电传.传真.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电报.电传.传真.具体内容如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相同且符合法定方式的申请文件.原材料;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现场作出许可登记的决定;申请人应当通过信函提交申请文件.原材料,自审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登记的决定;
4.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原材料或申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理的材料原件和申请文件.材料不同步的,决定不登记;
5.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审理之日起十五工作日内作出允许登记的决定;
6.工商行政管理局除现场作出许可登记决定外,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接受的,应当出具《不接受通知书》,并注明不接受的原因;
7.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许可变更登记的,应当发出许可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出《驳回登记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并通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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