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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发票结算,可以吗?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3-11-01 00:00:00浏览次数:542次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发票结算,可以吗?

业务场景:
一家建筑公司在其他地方建造,总部与其他地方的甲方签订了合同,但甲方当地政府要求我们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以便将税款交给当地,分支机构可以向甲方开具发票。可以吗?
业务解析:
一.分公司是独立机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以分公司名义经营,可以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有资格独立签订合同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在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上述范围内是否没有分支机构?别担心!注意最后一个“其他组织”!
根据民事诉讼法,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中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分行;(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分行;(8)经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五)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因此,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三.重点来了!分公司能开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务.经税务机关批准,总机可以向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和其他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因此,分公司应当申报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后,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开具发票。
四.回到业务场景-总部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开具发票并收款吗?
(一)建筑业有明确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建筑企业与发包人签订建筑合同后,通过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第三方”)为发包人提供施工服务,第三方直接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第三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企业不得缴纳增值税。发包人可以凭实际提供施工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进项税。
注意公告的关键点:一是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二是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授权集团其他纳税人(分公司或子公司)为业主提供施工服务(而不是其他),三是第三方直接与业主结算,四是第三方可向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业主可扣除增值税。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分支机构可以开具发票并收!
(二)建筑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如何开具发票?
建议:
1.甲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开具发票并收款.发票.三流资金一致。
2.如甲方不同意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同意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或部分集团公司出于管理需要,不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建议项目甲方.总部与分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分公司执行合同,分公司开具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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