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3-11-09 00:00:00浏览次数:641次
风险一: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必须缴纳税款
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回自发生行为之日起享受的高税收优惠。
这里的追回期是自欺诈之日起,一般来说,高通过当年开始享受折扣,即相关企业因欺诈被取消高资格,在相应的税收折扣的有效期内,这可能是一个小数字。
准确判断其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创新能力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得冒险欺诈!
风险2:适用优惠税率
根据规定,申请并确定国内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研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外收入的高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些企业忽视了该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在进行高企认定时,只申请国内R&D费用总额、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不包括海外相关数据。但取得高资质后,海外收入适用15%的优惠税率,导致涉税风险。
风险3:未按规定保留备查资料
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待遇的过程中,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备查材料,或者提供的备查材料与实际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相关技术领域、资质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缴税款。
因此,在日常管理中,企业必须注意材料的详细整理和储存。例如,详细记录研发人员的工作时间,更好地证明研发费用收集的合理性;检查科技人员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数据,更好地证明科技人员的比例符合条件。
风险4:因其他原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补税
根据规定,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更名或与识别条件相关的重大变更(如分立、合并、重组、业务变更等)。但未在三个月内向识别机构报告,或累计两年未填写年度发展报告(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填写上一年度发展),
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的年度起,按照税收征管法和有关规定追回其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例如:B2019年11月25日,2020年5月10日,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B2021年6月20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在取消资格之前,企业一直独立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务机关收到认证机构的通知后,应当按照规定追缴B企业2020年和2021年季度享受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应有效提高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防治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识别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填写年度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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