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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创客伙伴 时间:2023-12-15 00:00:00浏览次数:589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小编就来和大家聊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什么?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是一个人。
一个公司的投资者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个人公司和一般情况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一个公司的这个特点也反映了它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包括法人。
2、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人公司的本质特征与有限公司相同,即股东只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全部财产由公司独立承担。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一个人公司和一个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3、简化组织机构。
因为一个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没有股东大会。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由一个公司的股东单独行使。至于一个公司是否成立董事会或监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没有规定它必须成立。
有关《公司法》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本节规定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和组织;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第60条股东应当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大会。股东在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放在公司。
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是现代经济关系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基本类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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