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综合所得汇缴是一项重要内容,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的相关知识。1. 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 劳务报酬:收入总额 ×80%。3. 稿酬:收入总额 ×80%×70%。4.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总额 ×80%。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 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应退 / 应补税额 = 年度应纳税额 - 年度已预缴税额。1. 以前或以后年度。2.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3. 纳税人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取得的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1. 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1.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2.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4. 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5.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 400 元以上的。6. 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2. 纳税人在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 纳税人在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 3 月 1 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在 4 月 30 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注意,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将申报表邮寄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制定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 5 年。1. 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可通过网上银行、POS 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补税。了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的这些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合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综合所得汇缴是一项重要内容,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的相关知识。1. 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 劳务报酬:收入总额 ×80%。3. 稿酬:收入总额 ×80%×70%。4.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总额 ×80%。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 万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应退 / 应补税额 = 年度应纳税额 - 年度已预缴税额。1. 以前或以后年度。2.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3. 纳税人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取得的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1. 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的。2.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3.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1. 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2.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3.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4. 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5.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 400 元以上的。6. 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2. 纳税人在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 纳税人在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 3 月 1 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在 4 月 30 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注意,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将申报表邮寄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制定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 5 年。1. 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可通过网上银行、POS 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补税。了解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的这些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合理享受税收优惠,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